《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
8.1 医用气体
8.1.1气源及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给洁净手术部用的医用气源,不论气态或液态,都应按日用量要求贮备足够的备用量,一般不少于3d。
2洁净手术部可设下列几种气源和装置:氧气、压缩空气、负压吸引、氧化亚氮、氮气、二氧化碳和氩气以及废气回收等,其中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装置必须安装。气体终端气量必须充足、压力稳定、可调节。
3洁净手术部用气应从中心供给站单独接入;若中心站专供手术部使用,则该站应设于非洁净区临近洁净手术部的位置。中心站气源必须设双路供给,并具备人工和自动切换功能。
4供洁净手术部的气源系统应设超压排放安全阀,开启压力应高于最高工作压力0.02MPa,关闭压力应低于最高工作压力0.05MPa,在室外安全地点排放,并应设超压欠压报警装置。各种气体终端应设维修阀并有调节装置和指示。终端面板根据气体种类应有明显标志。
5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终端可选用悬吊式和暗装壁式,其中一种为备用。各种终端接头应不具有互换性,应选用插拔式自封快速接头,接头应耐腐蚀、无毒、不燃、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每类终端接头配置数量应按表8.1.1-1确定。
表8.1.1-1 每床终端接头最少配置数量(个)
用房名称 |
氧气 |
压缩空气 |
负压吸引 |
手术室 |
2 |
1 |
2 |
恢复室 |
1 |
1 |
2 |
预麻室 |
1 |
1 |
1 |
注:预麻室如需要可增设氧化亚氮终端。 6终端压力、流量、日用时间应按表8.1.1-2确定。
表8.1.1-2 终端压力、流量、日用时间
气体种类 |
单嘴压力流量 (MPa) |
单嘴流量(L/min) |
日用时间(min) |
同时使用率(%) |
氧气 |
0.40~0.45 |
10~80 |
120(恢复室1440) |
50~100 |
负压吸引 |
-0.03~-0.07 |
30 |
120(恢复室1440) |
100 |
压缩空气 |
0.45~0.9 |
60 |
60 |
80 |
氮气 |
0.90~0.95 |
230 |
30 |
10~60 |
氧化亚氮 |
0.40~0.45 |
4 |
120 |
50~100 |
氩气 |
0.35~0.40 |
0.5~15 |
120 |
80 |
二氧化碳 |
0.35~0.40 |
10 |
30 |
30 |
8.1.2 气体配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手术部的负压吸引和废气排放输送导管可采用镀锌钢管或非金属管,其他气体可选用脱氧铜管和不锈钢管;
2气体在输送导管中的流速应不大于10m/s;
3镀锌管施工中,应采用丝扣对接;
4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管道安装应单独做支吊架,不允许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其与燃气管、腐蚀性气体管的距离应大于1.5m且有隔离措施;其与电线管道平行距离应大于0.5m,交叉距离应大于0.3m,如空间无法保证,应做绝缘防护处理;
5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输送管道的安装支吊架间距应满足表8.1.2的规定。铜管、不锈钢管道与支吊架接触处,应做绝缘处理以防静电腐蚀;
表8.1.2支吊架间距
管道公称直径(mm) |
4~8 |
8~12 |
12~20 |
20~25 |
≥25 |
支吊架间距(m) |
1.0 |
1.5 |
2.0 |
2.5 |
3.0 |
6 凡进入洁净手术室的各种医用气体管道必须做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中心供给站的高压汇流管、切换装置、减压出口、低压输送管路和二次减压出口处都应做导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7医用气体导管、阀门和仪表安装前应清洗内部并进行脱脂处理,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吹除干净,封堵两端备用,禁止存放在油污场所;
8暗装管道阀门的检查门应采取密封措施。管井上下隔层应封闭。医用气体管道不允许与燃气、腐蚀性气体、蒸汽以及电气、空调等管线共用管井;
9吸引装置应有自封条件,瓶里液体吸满时能自动切断气源;
10洁净手术室壁上终端装置应暗装,面板与墙面应齐平严密,装置底边距地1.0~1.2m,终端装置内部应干净且密封。
8.2给水排水
8.2.1给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手术部内的给水系统应有两路进口,管道均应暗装,并采取防结露措施;管道穿越墙壁、楼板时应加套管。
2供给洁净手术部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刷手用水宜进行除菌处理。
3洁净手术部内的盥洗设备应同时设置冷热水系统;蓄热水箱、容积式热交换器、存水槽等贮存的热水不应低于60℃;当设置循环系统时,循环水温应在50℃以上。
4洁净手术部刷手间的刷手池应设置非手动开关龙头,按每间手术室不多于2个龙头配备。
5给水管与卫生器具及设备的连接必须有空气隔断,严禁直接相连。
6给水管道应使用不锈钢管、铜管或无毒给水塑料管。
8.2.2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手术部内的排水设备,必须在排水口的下部设置高水封装置。
2洁净手术室内不应设置地漏,地漏应设置在刷手间及卫生器具旁且必须加密封盖。
3洁净手术部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又易于清扫的卫生器具、管材、管架及附件。
4洁净手术部的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污水透气系统应独立设置。
5洁净手术室的排水横管直径应比常规大一级。
8.3配电
8.3.1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手术部必须保证用电可靠性,当采用双路供电源有困难时,应设置备用电源,并能在1min内自动切换。
2洁净手术室内用电应与辅助用房用电分开,每个手术室的干线必须单独敷设。
3洁净手术部用电应从本建筑物配电中心专线供给。根据使用场所的要求,主要选用TN—S系统和IT系统两种形式。
4洁净手术部配电管线应采用金属管敷设,穿过墙和楼板的电线管应加套管,套管内用不燃材料密封。进入手术室内的电线管穿线后,管口应采用无腐蚀和不燃材料封闭。特殊部位的配电管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8.3.2配电、用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手术部的总配电柜,应设于非洁净区内。供洁净手术室用电的专用配电箱不得设在手术室内,每个洁净手术室应设有一个独立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应设在该手术室的外廊侧墙内。
2各洁净手术室的空调设备应能在室内自动或手动控制。控制装备显示面板应与手术室内墙面齐平严密,其检修口必须设在手术室之外。
3洁净手术室内的电源宜设置漏电检测报警装置。
4洁净手术室内禁止设置无线通讯设备。
5洁净手术室内医疗设备用电插座,在每侧墙面上至少应安装3个插座箱,插座箱上应设接地端子,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如在地面安装插座,插座应有防水措施。
6洁净手术室内照明灯具应为嵌入式密封灯带,灯带必须布置在送风口之外。只有全室单向流的洁净室允许在过滤器边框下设单管灯带,灯具必须有流线型灯罩。手术室内应无强烈反光,大型以上(含大型)手术室的照度均匀度(最低照度值/平均照度值)不宜低于0.7。
7洁净手术室内可根据需要安装固定式或移动式摄像设备。
8.3.3洁净手术室的配电总负荷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并不应小于8kV•A。
8.3.4洁净手术室必须有下列可靠的接地系统:
1所有洁净手术室均应设置安全保护接地系统和等电位接地系统。
2心脏外科手术室必须设置有隔离变压器的功能性接地系统。
3医疗仪器应采用专用接地系统。
8.3.5弱电系统应视需要设置或预留接口。
9消防
9.0.1洁净手术部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
9.0.2洁净手术部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当与其他部位处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与非洁净手术部区域相连通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直接通向敞开式外走廊或直接对外的门除外),或其他相应的防火技术措施。
9.0.3洁净手术部的技术夹层与手术室、辅助用房等相连通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其分隔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9.0.4当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时,可不在手术室内设置消火栓,但设置在手术室外的消火栓应能保证2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手术室内任何部位;当洁净手术部不需设室内消火栓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等灭火设施。
当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不在手术室内布置洒水喷头。
洁净手术部应设置建筑灭火器。
9.0.5洁净手术部的技术夹层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9.0.6洁净手术部应按有关建筑防火规范对无窗建筑或建筑物内的无窗房间的防排烟系统设置要求设计。
9.0.7洁净区内的排烟口应有防倒灌措施。排烟口必须采用板式排烟口。
9.0.8洁净区内的排烟阀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排烟阀表面应易于清洗、消毒。
9.0.9洁净手术部内应设置能紧急切断集中供氧干管的装置。
10施工验收
10.1施工
10.1.1洁净手术部(室)的施工,应以净化空调工程为核心,取得其他工种的积极配合。
10.1.2洁净手术室施工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其他辅助用房可参照此程序):
图10.1.2洁净手术室施工程序
10.1.3各道施工程序均要进行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过程中要对每道工序制订具体施工组织设计。
10.2工程验收
10.2.1医院的洁净手术部(室)均应按本节规定独立验收。
10.2.2净化空调工程验收,分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两个阶段。
10.2.3验收的内容包括建设与设计文件、施工文件、施工记录、监理质检文件和综合性能的评定文件等。
10.2.4洁净手术部的其他设施,应按设备说明书、合同书,由建设方对设备提供方和安装方分别进行验收。其中医用气体装置验收要求见附录A。
10.3工程检验
10.3.1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必测项目应符合的规定,其中风速风量和静压差应先测,细菌浓度应最后检测。
10.3.2不得以空气洁净度级别或细菌浓度的单项指标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不得以竣工验收阶段的调整测试结果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验结果。
10.3.3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时的工程检测应以空态或静态为准。任何检验结果都必须注明状态。
10.3.4竣工验收的检测可由施工方完成。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测,必须由卫生部门授权的专业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或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完成。
10.3.5工作区截面风速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Ⅰ级洁净手术室达到100级洁净度的手术区和有局部100级的Ⅰ级洁净辅助用房中达到100级洁净度的区域应先测其工作区截面平均风速,综合性能检测结果不应小于0.27m/s,并不应超过表4.0.1规定的风速上限1.2倍。截面平均风速应按下式计算:=(∑n〖〗i=1vi)/K (10.3.5-1)
式中vi——每个测点的速度(m/s);K——测点数。
2速度均匀度β应按下式计算:β=∑(vi-)2[]K-1[]≤0.25 (10.3.5-2)
3测点范围为送风口正投影区边界0.12m内的面积,均匀布点,测点平面布置见图10.3.5。测点高度距地0.8m,无手术台或工作面阻隔,测点间距不应大于0.3m。当有不能移动的阻隔时,测点可抬高至阻隔面之上0.25m。
4检测仪器为微风速仪。
10.3.6换气次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Ⅱ、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应通过检测送风口风量换算得出换气次数,综合性能检测结果不应小于表4.0.1规定范围的均值,并不应超过此范围上限的1.2倍或根据需要的设计值的1.2倍。
对于分散布置的送风口,对每个风口用套管法检测。
每一个风口的风量q按下式计算:q=v×f×3600 (10.3.6-1)
房间风量Q按下式计算:Q=∑q (10.3.6-2)
房间换气次数n按下式计算:n=Q/Fh (10.3.6-3)
式中v——每一个套管口上测得的平均风速(m/s);
f——每一个套管口净面积(m2);
F——房间的净截面积(m2);
h——房间的净高(m)。
对于集中布置的送风口,应测出送风支管内的送风速度或送风面平均送风速度,换算出房间的换气次数。
2当测送风面平均风速时,测点高度在送风面下方0.1m以内,测点之间距离不应超过0.3m。测点范围为送风口边界内0.05m以内的面积,均匀布点,测点断面布置见图10.3.6。
送风面平均风速按下式计算:=(∑n〖〗i=1vi)/K (10.3.6-4)
送风量q按下式计算:q=×f0×3600 (10.3.6-5)
房间换气次数n按下式计算:n=Q/Fh (10.3.6-6)
式中f0——送风面面积(m2)。
10.3.7静压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洁净区所有门都关闭的条件下,从平面上最里面的房间依次向外或从空气洁净度级别最高的房间依次向低级别的房间,测出有孔洞相通的相邻两间洁净用房的静压差,综合性能测定结果应大于表4.0.1的规定值和符合4.0.2条的规定。
2测定高度距地面0.8m,测孔截面平行于气流方向,测点选在无涡流无回风口的位置。检测仪器为读值分辨率可达到1Pa的斜管微压计或其他有同样分辨率的仪表。
10.3.8洁净度级别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Ⅰ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检测前,系统应已运行15min,其他洁净房间应已运行40min。在确认风速、换气次数和静压差的检测无明显问题之后,再检测含尘浓度。对≥0.5μm和≥5μm的微粒,检测结果均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各测点平均含尘浓度i中的最大值max不大于表3.0.3-1和表3.0.3-2中规定的级别上限浓度的80%;由各点平均含尘浓度i求出室平均浓度,算出统计值N,N=+t×σ,不大于表3.0.3-1和表3.0.3-2中规定的级别上限浓度的80%,则判定测定结果达到该洁净度级别。如果虽未超过级别上限但已大于该上限的80%,则应加大风量重测。
σ=∑(i-)2[]K(K-1) (10.3.8-1) 置信度上限达95%时,单侧t分布系数见表10.3.8-1。
表10.3.8-1系数t
测点数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系数t |
6.31 |
2.92 |
2.35 |
2.13 |
2.02 |
1.94 |
1.90 |
1.86 |
当测点数为9点以上时,N=N。
2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测点数和位置应符合表10.3.8?2的规定;当附近有显著障碍物时,可适当避开。
当送风口分散布置时,按全室统一布点检测,测点可均布,但不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表10.3.8?2测点位置表
区域 最少测点数 手术区图示
Ⅰ级 洁净手术室手术区和洁净辅助用房局部100级区5点(双对角线布点)
Ⅰ级周边区8点(每边内2点)
Ⅱ~Ⅲ级 洁净手术室手术区3点(单对角线布点)
Ⅱ级 周边区6点(长边内2点,短边内1点)
Ⅲ级 周边区4点(每边内1点)
Ⅳ级洁净手术室及分散布置送风口的洁净室 面积>30m2 4点(避开送风口正下方)
面积≤30m2 2点(避开送风口正下方)
3每次采样的最小采样量:100级区域为5.66L,以下各级区域为2.83L。
4测点布置在距地面0.8m高的平面上,在手术区检测时应无手术台。当手术台已固定时,测点高度在台面之上0.25m。
5在100级区域检测时,采样口应对着气流方向;在其他级别区域检测时,采样口均向上。
6当检测含尘浓度时,检测人员不得多于2人,都应穿洁净工作服,处于测点下风向的位置,尽量少动作。
7当检测含尘浓度时,手术室照明灯应全部打开。
8检测仪器应为流率不小于2.83L/min的光散射式粒子计数器。
10.3.9温湿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夏季工况应在当地每年最热月的条件下检测,冬季工况应在当地每年最冷月的条件下检测。
2室内温湿度测定为距地面0.8m高的中心点,检测结果应符合表4.0.1的规定。检测仪器为可显示小数后一位的数字式温湿度测量仪。有温湿度波动范围要求的不适用本款的规定。
3测出室内的温湿度之后,应同时测出室外温湿度。
10.3.10噪声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噪声检测宜在外界干扰较小的晚间进行,以A声级为准。不足15m2的房间在室中心1.1m高处测一点,超过15m2的在室中心和四角共测5点,检测结果应符合表4.0.1的规定。检测仪器宜用带倍频程分析仪的声级计。
2全部噪声测定之后,应关闭净化空调系统测定背景噪声,当背景噪声与室内噪声之差小于10dB时,室内噪声应按常规予以修正。
10.3.11照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度检测应在光源输出趋于稳定(新日光灯和新白炽灯必须已使用超过10h,旧日光灯已点燃15min,旧白炽灯已点燃5min),不开无影灯,无自然采光条件下进行。
2测点距地面0.8m,离墙面0.5m,按间距不超过2m均匀布点,不刻意在灯下或避开灯下选点。各点中最小的照度值应符合表4.0.1的规定。对大型以上(含大型)手术室,应校核照度均匀度,并符合8.3.2条第6款的规定。
10.3.12新风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风量的检测应在室外无风或微风条件下进行。
2通过测定新风口风速或新风管中的风速,换算成新风量,结果应在室内静压达到标准的前提下,不低于表4.0.1和7.1.6条的规定。
10.3.13细菌浓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细菌浓度宜在其他项目检测完毕,对全室表面进行常规消毒之后进行。表面染菌密度为监测项目,按《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的方法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2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当送风口分散布置时,全室统一检测。测点布置原则可参照10.3.8条执行。
3当采用浮游法测定浮游菌浓度时,细菌浓度测点数应和被测区域的含尘浓度测点数相同,且宜在同一位置上。每次采样应满足表10.3.13-1规定的最小采样量的要求,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表10.3.13-1浮游菌最小采样量
被测区域洁净度级别 |
最小采样量m3(L) |
100级 |
0.6(600) |
1000级 |
0.06(60) |
10000级 |
0.03(30) |
100000级 |
0.006(6) |
300000级 |
0.006(6) |
4 当用沉降法测定沉降菌浓度时,细菌浓度测点数既要不少于被测区域含尘浓度测点数,又应满足表10.3.13-2规定的最少培养皿(不含对照皿)数的要求。
表10.3.13-2 沉降菌最少培养皿数
被测区域洁净度级别 |
最少培养皿数(φ90,以沉降30min计) |
100级 |
13 |
1000级 |
5 |
10000级 |
3 |
100000级 |
2 |
300000级 |
2 |
如沉降时间适当延长,则最少培养皿数可以按比例减少,但不得少于含尘浓度的最少测点数。
5采样点可布置在地面上或不高于地面0.8m的任意高度上。
6不论用何种方法检测细菌浓度,都必须有2次空白对照。第1次对用于检测的培养皿或培养基条做对比试验,每批一个对照皿。第2次是在检测时,每室或每区1个对照皿,对操作过程做对照试验:模拟操作过程,但培养皿或培养基条打开后应又立即封盖。两次对照结果都必须为阴性。整个操作应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
7采样后的培养基条或培养皿,应立即置于37℃条件下培养24h,然后计数生长的菌落数。菌落数的平均值均四舍五入进位到小数点后1位。
附录A医用气体装置验收要求
A.0.1等于或大于10MPa的高压导管必须做强度试验,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等于或大于1.25倍的最高工作压力;或抽取5%焊接口进行探伤检查,检查结果应100%合格。不合格可补焊但不超过2次,补焊后应扩大1倍的数量重新进行检查,直到100%合格为止。
A.0.2系统安装后应做气密检查。保压24h后平均每小时漏气率应不大于表A.0.2的规定。
表A.0.2漏气率(%)
气体名称 |
氧气 |
负压吸引 |
压缩空气 |
氧化亚氮 |
氮气 |
氩气 |
允许漏气率(A) |
≤0.15 |
≤1.8 |
≤0.2 |
≤0.15 |
≤0.15 |
≤0.15 |
每小时平均漏气率(负压吸引时漏气率改为增压率)A应按下式计算:A=100[]t(1-P2T1〖〗P1T2)(A.0.2)
式中P1——试验开始压力(MPa);
P2——试验结束压力(MPa);
T1——试验开始温度(K);
T2——试验结束温度(K);
t——试验时间(h)。
A.0.3洁净手术室医用气体应按表8.1.1-2中的要求抽查抽气流量,吸引可用水来代替,其流量按下式计算:B=V/t(A.0.3)
式中B——抽气流量(L/min);
V——吸入瓶中水的容积(L);
t——时间(min)。
抽查数量比例按1~5个手术室100%,5~10个手术室80%,10个以上70%,同时打开进行。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2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